青岛科技大学高密校区防雷电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7-06-12


    为切实加强校区防雷电自然灾害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高效有序的救灾运行机制,提高防灾救灾工作的整体水平,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迅速、准确、及时、高效地做好我校的防灾、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危害,特制定高密校区防雷电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一、防雷电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长:陈克正

副组长:梁树清、官杰、戴学仁

 员:张进兴、刘保成、吴汉勇、吴成龙、张新启、王奎杰、杨化林、王许云、姜铭、蔡忠良、康宁、陈为、

宋廷强、吕建国

二、预案启动条件

凡遇特大雷电灾害或重大雷电灾害,学校“防雷电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

三、救援程序

1、发生事故后,各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按照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足自救或者实施救援。(1)当雷击引起人员伤亡、火灾、爆炸的,及时实施消防、医疗救护、人员疏散、努力保证人员安全;(2)立即向高密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灾情;(3)保护好现场和保证通信设备完好,内外、上下主要信息联络畅通。

2、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接到重、特大雷灾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报告,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成立事故处理现场指挥小组,指挥小组组长由校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对抢险救灾事故处理实行统一指挥。

3、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排除险情;(2)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害源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和危害程度。

四、雷电灾害事故报告

1、发生雷电灾害事故时,事故当事人或者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直接领导和校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情况要报警,有伤亡、火灾、爆炸时,应当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

2、较大以上雷电灾害事故,学校应当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起因、造成后果、已采取措施等情况报告青岛校区保卫处。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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