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高密校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

发布日期:2021-10-19

为进一步规范与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维护校园道路安全与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校区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内电动自行车管理通知如下:

一、车辆停放管理

1、电动车须停放在指定的电动车停放地点,并摆放整齐。

2、学校仅负责提供电动车免费停放地点,不负责保管,若发生丢失、损坏等情况,学校概不负责。

3、对长期停放无人认领的电动自行车,安保办每年7月和12月集中清理并公示,公示结束后仍未认领的,学校对其处理。

二、车辆充电管理

1、校区设置专用充电插座,提供有偿充电服务,禁止私拉电线、插线板等方式违规充电或使用“三无”、假冒劣质产品进行充电。

2、严禁使用应急灯插座及公共设施私自充电。如发现,安保办有权没收插排及充电器;产生后果的,由电动车车主自行承担,造成财产损失的照价赔偿。

3、充电完成后请尽快将车辆移出充电区域。

三、车辆行驶规定

1、校内电动车必须有公安机关挂牌,要求必须佩戴头盔,通过门岗时应减速慢行,并配合安保工作人员检查。

2、校内电动车辆通行不得超载,禁止单车搭载两人及以上的人员、超宽超长超重搭载货物,不得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3、电动车辆的转向灯、车铃、刹车等部件均须保持功能正常,否则禁止在校园内通行。

4、校园内电动车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应当在靠道路最右侧车道行驶,不得在路中间行驶。

5、电动自行车严禁安装遮阳棚、行车过程中尽量不要反穿衣服。

6、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1年5月18日发布的《青岛科技大学高密校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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